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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被套女玩家状告征途一审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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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9-23 |
为了玩网络游戏《征途》,江城一名女玩家花了7.6万现金购买游戏点卡充到自己的游戏账户上换取大量的虚拟货币,可由于网游公司调整游戏规则,充到游戏账户的虚拟货币却因此无法自由使用与转让。一气之下,女玩家随后将该游戏公司告上法院。近日,江城第一起网络虚拟财产损害赔偿案在吉林市昌邑区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
网上烧钱7.6万兑换虚拟货币
今年31岁的张女士是知名网络游戏《征途》的玩家,为了在游戏里拥有更多的金钱与更好装备,张女士在2007年年初购买了大量游戏充值卡,总共花掉7.6万元。张女士表示,当时之所以投入这么多钱,是缘于上海征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途公司)在2006年年底新推出的一项新服务。征途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将该服务称之为“五倍升级奖励”,又称“五倍增值保险系统”。新服务规定:游戏玩家可以在不同的级数多次购买多份“五倍升值奖励”,只要购买即能源源不断得到《征途》回馈的游戏金币,最高可以达5倍于自己的购买额。
投资缩水 搭飞机赴沪讨“网银”
根据这样的规定,张女士将购买的游戏充值卡全部充进自己的游戏账户,可没想到,2007年5月1日,征途公司单方更改了游戏规则,将玩家购买的“保险返还金”的60%绑定,不允许转让与提取,且只能用来购买其规定的产品。张女士说,征途公司擅自改变游戏规则使她的现金投入和虚拟财产大幅贬值。为此事,她的爱人专程乘飞机赶往上海征途公司,但协商未果。
2007年12月,张女士将征途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征途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原来五倍升级奖励状态,取消强加限制,允许玩家全部提走返还金,并承担损失。张女士认为,她现金投资及因此所形成的网络虚拟财产和五倍奖励升值的各项财产是合法财产,依法享有财产权,征途公司的擅自调整游戏规则是一种强制交易的侵权行为,不仅侵犯玩家公平交易权,也侵犯财产所有权。
[三大焦点] 征途与玩家 庭上激烈交锋
庭审中,双方围绕着调整游戏功能是否合理、侵权行为是否存在等问题展开激烈交锋。
1调整游戏功能是否侵权?
征途公司:玩家进入游戏前,公司已提醒玩家阅读用户协议,并且协议上也注明了“ 征途公司有权根据需要,修改增值服务” 的条款,只有用户同意该协议才能进入游戏。另外,调整行为是为保护大多数玩家利益情况作出的。
孙女士:征途公司依据霸王条款任意调整游戏功能违反公平原则,侵害消费者权益。
2 虚拟物品是否属于财产?
征途公司:虚拟财产是无形的,且具有期限性,它将随游戏运营的停止而消失,不属于财产范畴。
孙女士:虚拟物品是用现金充值获得, 虚拟物品与有形物品同样具有价值,购买者对其拥有财产权。
3侵害事实是否存在?
征途公司:调整后的五倍返还金额与调整前没有任何差别,只是对虚拟货币与虚拟货物自由转让进行了限制,这种限制对玩家没有影响。
孙女士:虚拟资产无法自由使用,而随着时间推移,虚拟资产仍会大幅贬值。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征途公司制定、修改游戏规则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其推出的“五倍升级奖励”具有赠与性质,依据用户协议等有关约定,该公司具有解释权、修改权,其修改游戏规则的行为并无过错。而原告孙女士提供相关证据无法证实被告公司有侵权事实的存在,且无证据证实财产损害的后果,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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